close

熱門話題-法官講科學不講法律?

頂新案的法官認為頂新雖被揪出將飼料用油冒充為食用油,但是該油品經檢驗都符合國傢標準,而進一步發現,頂新從越南的大幸福公司所進口的飼料油,其原料是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因此認為「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所以,「本案油品尚難認為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也就是說可以給人吃。


這就怪瞭,既然如此,明明食用油的價格比飼料油高很多,越南大幸福公司為什麼會自甘於將可以賣較高價的食用油卻貶抑為低價的飼料油?或者越南的豬比較高級,飼料用油的品質與給人吃的食用油一樣,因此給豬吃的當然也可以給人吃。

依照這樣的邏輯,從養豬場回收的過期食品、廚餘,經精煉製成後,若無酸敗,也經高溫滅菌完全瞭,當然也可以食用。

工業級與食品級的石膏都是硫酸鈣,隻要未檢驗出重金屬或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殘留,也可以混合使用。但憑什麼食品級石膏要比工業級貴好幾倍?

從判決書內容看來,頂新案最大的荒謬是法官與大傢討論科廢塑膠原料|廢塑膠原料處理學,而非法律。法律很清楚,頂新進口的是飼料油,卻被拿來當食用油賣。法官為何要去探討飼料油與食用油其實是一樣的?

即使談科學,食品科學與化工也有所差異。化工產品隻要最終成品的成分性質符合就OK瞭,可是食品卻連原料來源、生產過程都要管。飯店打烊後剩下的麵包食品提供給養豬戶餵豬,即使還有尚未過期且尚保存新鮮的麵包,也不能再送到商店的架上賣給客人吃。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法官為何不懂?

(中國時報)


中時電子報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佈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瞭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請勿重覆刊登一樣的文章,或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

請不要刊登與主題無相關之內容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傢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本網站將會直接移除

請勿以發文、回文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行為,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一經發現,將會限制您的發言權限或者封鎖帳號

為避免留言系統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文章、報導或相關連結

請勿提供軟體註冊碼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資訊

禁止發表涉及他人隱私、含有個人對公眾人物之私評,且未經證實、未註明消息來源的網路八卦、不實謠言等

請確認發表或回覆的內容(圖片)未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若因發表或回覆內容而產生的版權法律責任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代表中時電子報的立場,請遵廢塑膠熱熔處理|廢塑膠熱熔押出守相關法律規範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塑膠回收押出機|廢塑膠再生製粒機電子報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kdca62484 的頭像
    ekdca62484

    薩波的預購清單

    ekdca624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