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法官講科學不講法律?
頂新案的法官認為頂新雖被揪出將飼料用油冒充為食用油,但是該油品經檢驗都符合國傢標準,而進一步發現,頂新從越南的大幸福公司所進口的飼料油,其原料是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因此認為「原料正常之下,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所以,「本案油品尚難認為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也就是說可以給人吃。
這就怪瞭,既然如此,明明食用油的價格比飼料油高很多,越南大幸福公司為什麼會自甘於將可以賣較高價的食用油卻貶抑為低價的飼料油?或者越南的豬比較高級,飼料用油的品質與給人吃的食用油一樣,因此給豬吃的當然也可以給人吃。
依照這樣的邏輯,從養豬場回收的過期食品、廚餘,經精煉製成後,若無酸敗,也經高溫滅菌完全瞭,當然也可以食用。
工業級與食品級的石膏都是硫酸鈣,隻要未檢驗出重金屬或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殘留,也可以混合使用。但憑什麼食品級石膏要比工業級貴好幾倍?
從判決書內容看來,頂新案最大的荒謬是法官與大傢討論科廢塑膠原料|廢塑膠原料處理學,而非法律。法律很清楚,頂新進口的是飼料油,卻被拿來當食用油賣。法官為何要去探討飼料油與食用油其實是一樣的?
即使談科學,食品科學與化工也有所差異。化工產品隻要最終成品的成分性質符合就OK瞭,可是食品卻連原料來源、生產過程都要管。飯店打烊後剩下的麵包食品提供給養豬戶餵豬,即使還有尚未過期且尚保存新鮮的麵包,也不能再送到商店的架上賣給客人吃。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法官為何不懂?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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